“物联网”指的是在设备与标签之间与日俱增的自动通信,在市民周围形成的复杂网络。
欧洲委员会表示“网络有可能大大地改善欧盟市民的生活”,“将在欧洲为创新型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创造出惊人的机遇”。然而,据说物流网还存在内在隐私和安全风险的相关问题,先前还表现出对个人识别技术影响的关注,如无线射频识别(RFID)芯片。
去年委员会商议了是否要管理物联网,而如果需要,又要到什么样的程度。目前已表明有600多名受访者回应了这个讨论会,在应用于网络的数据保护标准的合适性方面,商业团体与公民社会代表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分歧。
总的来说,商业团体表明现有的数据保护对物联网概念内的管理活动是合适的,而社会团体表明这些规则“并不充分”,需要进一步保护隐私。
委员会提到,然而,受访者对是否需要指导方针和标准来包含在物联网内的机密性、完整性与可用性持广泛一致的态度。超过92%的受访者同意或是强烈认同必须制定这样的指导方针和标准。
“大多数受访者都提出了需要指导方针和标准,其中有些人强调在‘全球运作网络’中需要国际合作,”委员会在总结物联网咨询会议回应的报告中(第26页)说道,“举例来说,92%的受访者同意指导方针和标准的制定应该确保在一个物联网背景下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与可用性。”
“许多受访者都认为这样的指导方针和标准应该‘在一个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框架内制定,消费者组织、公民社会、管理局,以及公共部门和私人利益相关者都参与其中’。对于许多受访者来说,约束工具是必要的,而对其他人来说,指导方针应该讲明一个能够解决安全问题,通用又与技术不相关的方法。”委员会说道。
“有部分受访者提出了合作,这是作为在一个物联网背景下确保一个终端对终端安全性问题的解决方法。”委员会补充说道,“一家工业协会特别提倡一个‘持续且合理违背通告的政策’。对他们来说,这样一个系统应该是‘合理的,而且能够避免机构的过重负担(即它不应该需要一个‘实事的’通知系统或者低报告阈值)’。这可能包含安全性泄露与隐私泄密。”
在另外一篇关于隐私、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性的字幕新闻中(第九页),委员会认同了在物联网背景下的一些内在的隐私暗示。它提到有人担心个人数据会因各种目的被使用,而超出了个人同意的程度,结果导致信息“扩散”,此外,创建个人档案也会“更容易”。
“合理预计如果物联网一开始就没能满足合适的详细需求,即加强删除的权利、被遗忘的权利、数据的可移植性、隐私性和数据保护原则,那么我们就会面临滥用物联网系统和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问题。”委员会说道。
委员会表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创建一个关于“隐私、数据保护、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新制度。委员会似乎赞成创建新的立法,为物联网开发一个“共同约束欧洲数据保护影响评估框架”,作为解决这个风险管理的最佳选择。
委员会说,在表现出对可能会发生“分歧”的担心之后,如果允许成员国发展自律制度,那么这个选择“似乎是妥当的”。
此外,委员会表示“有约束力的法律与提高的数据保护实施水平相结合”似乎是“最有希望的选择”,以确保在物联网技术的设计阶段就嵌入对隐私的考虑,使消费者能够信任网络。
委员会表明将会根据在物联网讨论会上发布的信息“开发未来的政策方案”,除了讨论会上的报道和关于隐私及安全性的字幕新闻,委员会还发表了关于物联网体系结构、伦理、治理、识别和标准的字幕新闻。
委员会说,CASAGRAS,全球无线射频识别相关活动及标准化协调和支持行动,已经定义了什么叫作“物联网”。
这个定义表明物联网是“一个全球性网络基础设施,通过利用数据捕捉和通信能力链接实质物体与虚拟物体”。CASAGRAS说,“这个体系结构包括现有的和所涉及到的因特网和网络发展”,“将会提供特定的物体识别,感应器和链接性能作为发展独立合作服务和应用的基础。”它还提到“这些将具有以下特点:高度的自动数据扑捉,甚至是高度的自动传递、网络链接及互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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